消费品中化学危害是导致我国产品输欧召回的重要因素

    消费品中化学品的使用日益频繁和广泛,我们的日常生活已经离不开化学品,化学品的安全性管控日益重要,根据环境保护部2013年发布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我国现有生产使用记录的化学物质4万多种,“尚有大量化学物质的危害特性还未明确和掌握”,消费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与消费者的生产生活、身心健康和生态环境息息相关,消费者组织通过开展不同类别消费品中商品测评工作,参考以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为主的国际一流消费品管理控制标准,在具体类别的消费品中来实施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根据《消费品分类》国家标准中对于消费品的定义,剔除工业用途化学物质,选取与消费品相关的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管控,为了加强化学品的有效利用降低其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同时推动消费者力量对标准制定、实施等所起的关键性作用。我们身体力行,在福田区消委会支持指导下,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召集业界专家、学者等于2019年6月19日在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8楼会议室召开关于消费品中化学品管理的意见征询会!

会议主要内容:

一、探讨了当前国内外法规针对消费品中化学品管控的现状

    针对已开展的手机壳、面膜、儿童软泥玩具等比较试验项目就参照引用的国际标准等进行标准对比,并确定项目指标。对比了目前发达国家或地区现行通用做法,从中看出:

  • 美国是消费品安全监管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最早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四大联邦当局(CPSC、EPA、FDA、OSHA)负责监管化学品寿命周期中不同的阶段,最终保护美国消费者安全健康权;
  • 欧盟自2006年开始颁布实施REACH 法规,取代了现行的40项法规,成为一套统一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管理法规。
  •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意识、水平、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
  • 共同讨论了欧盟地区现行通用做法

    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已于2006年12月18日通过了欧盟理事会的最终投票表决,并已正式颁布,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REACH取代了欧盟现行的40项法规,成为一套统一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管理法规。它拥有一套完善的注册及评估体系,涉及约3万种化学物质,要求年生产量或进口量达到或超过1吨的所有“现有”或“新”的化学物质都要进行注册,以提供相关的使用安全性信息。

    欧盟REACH法规的重点之一,是将致癌、致畸、致生殖毒性以及致突变的化学物质加以限制和清除,让欧洲消费者生活在安全、风险可控的健康环境中,中国的消费者期待中国版的REACH法规能早日出台!

    三、会议提出一致期望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在开展消费品品质测评工作中会积极引入国际先进标准,进行国内外标准对比,并积极探索从消费者利益出发,结合实际生产生活需要,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等,助力国家消费品品质升级战略,真正实现质量效益型增长,传统产业实现价值链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