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制 通用要求 第1部分:婴幼儿及儿童产品》专家评审会顺利召开!

2020年10月27日,《消费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制 通用要求 第1部分:婴幼儿及儿童产品》团体标准专家评审会在深圳召开。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标准化法》,其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习近平同志曾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

欧盟早在2006年就推出REACH法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要求所有进入欧盟的物品,要强制达到化学品管控的要求。

为了响应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满足消费者对消费品高质量要求,有效解决行业当前存在的化学危害问题,促进行业向更高质量良好有序健康发展。通过2017-2019年开展的奶瓶奶嘴、学生用包书皮、软泥玩具、婴幼儿布书、婴幼儿湿巾及儿童保温杯等比较试验发现,在这些婴幼儿及儿童产品产品中部分存在化学安全隐患。为满足婴幼儿及儿童消费品的标准化需求,在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的联合指导下,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牵头,联合以广东省孕婴童用品协会为代表的协会及医疗机构、检测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及京东、网易严选等线上购物平台共同起草和编订了《消费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制 通用要求 第1部分:婴幼儿及儿童产品》团体标准

 

参与本次评审会的审查委员会专家来自科研高校、标准机构、检测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会上,评审专家组听取了标准编制组关于标准编制的说明、背景、过程、标准先进性说明等情况汇报。

专家组对《消费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制 通用要求 第1部分:婴幼儿及儿童产品》团体标准编制的必要性和及时性给予了肯定。随后,专家组根据评审要求,对照产品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对标准送审稿文本逐条进行审查和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最后,经专家组讨论并确定,一致同意标准通过评审。接下来,编制组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尽快完成标准修订工作,争取早日形成报批稿并发布实施,助推行业提升产品品质。

 

标准创新点:

  1. 从消费者角度出发,纳入目前未有相关标准要求但高风险的指标;采用“比较试验+团体标准”的工作模式,帮助消费者远离身边看不见的危害。
  2. 该团标突破了消费品领域产品标准多,更新慢,标准跟不上产品发展创新速度的困境,是消费品领域针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基础通用型标准
  3. 该团标将创新标准实施监督与推广方式,通过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力量,企业好品质产品自主申报的形式,实现产品的优质优价,联合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共同监督,参与监督的机构有: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